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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誉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0367****60X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103民初8538号
    案号 (2020)黔0103执43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11-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明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14115.89元,并支付积欠利息16950.91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1日,之后的罚息以已入账未还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遇基准利率调整的,自调整之日后次年1月1日重新确定的罚息利率); 二、被告贵州誉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10元,由原告负担176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4734元(该费用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内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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