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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自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设立分支机构未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2.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7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贡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太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