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自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设立分支机构未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2.4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7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贡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太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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