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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清远市新里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向春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43871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云法民二初字第00566号
    案号 (2017)粤0111执9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9
    发布日期 2017-05-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清远市新里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520434.14元及违约金(以520434.14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0.1%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770元由被告清远市新里程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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