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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清远市新里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向春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43871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海法民二初字第3261号
    案号 (2016)粤0105执30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17
    发布日期 2016-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向春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20万元,并从2014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给原告。 二、被告清远市新里程旅行社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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