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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博士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主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64012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龙民二初字第186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琼0106执6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9
    发布日期 2016-1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博士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收到调解书后三日内向原告海南展旺品之易贸易有限公司返还押金5000元;二、本案减半收取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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