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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0]02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君尚饭店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君尚饭店有限公司曾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馆信息被公安机关责令改正。2020年4月22日上午,公安机关在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厚诚路539号浙江君尚饭店日常检查中发现该酒店工作人员未对当日入住1703号房的宾客黄某某进行登记入住身份信息。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浙江君尚有限公司已构成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九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