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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18]157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君尚饭店有限公司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君尚饭店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8日晚未按规定登记1316房间吕某某的有效身份信息并使其入住1316房间,2018年10月29日9时30分被我局民警查获。另查明,浙江君尚饭店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有效身份信息于2018年7月25日已被我局限期责令整改。该浙江君尚饭店有限公司已构成违反《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旅馆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君尚饭店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9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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