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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420180045
    违法行为类型 对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涉水工程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7
    决定机关 上海市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张天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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