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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东方银座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69****136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3454号
    案号 (2020)粤19执4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31202600191】。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214803.66元;二、被申请人按照如下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以人民币2214803.66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19年11月15日计算起,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三、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44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人民币2073.08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596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55964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5964元。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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