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市监定处〔2017〕1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监管案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没收过期的氨茶碱注射液2支、一次性使用吸痰管10支;三、罚款10003.3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28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宏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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