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定卫传罚〔201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舟山通策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口腔用水菌落总数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口腔冲洗水诊室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本局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5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海支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2 |
决定机关 | 区卫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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