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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清新交罚〔2021〕004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7
    决定机关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