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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聚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86674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03民初872号
    案号 (2021)冀0403执16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河北聚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刘虹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该款自2011年5月5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176元减半收取1588元,由河北聚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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