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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聚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红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86674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民终2277号
    案号 (2019)冀0403执16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31
    发布日期 2020-01-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维持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7)冀0403民初33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河北聚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宋拴虎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6年3月10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 二、维持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7)冀0403民初33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宋拴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临漳县华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68元,由河北聚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河北聚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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