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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博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雍培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30****09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71民初968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7)粤1971执102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30
    发布日期 2017-12-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两被告欠原告广告款288306元,本案的诉讼费5638.74元(含受理费3331.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307.49元)、原告支付的担保费286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以上合计296804.74元。 二、双方同意两被告向原告分期支付上述款项,即:2017年6月25日前付108496.74元,2017年7月31日前付100000元,2017年8月31日前付88308元。 三、如果两被告没有按照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付款,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立即支付所有剩余款项。且两被告应以尚欠所有款项为基数,按每月2%,从2017年6月26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有权就剩余的全部未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被告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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