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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银罚字〔2019〕第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对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9
    决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法定代表人 邬卫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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