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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银罚字〔2018〕第 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
    行政处罚内容 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8
    决定机关 人民银行宜春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 邬卫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