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宜银罚字〔2018〕第 6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18 |
决定机关 | 人民银行宜春市分行 |
法定代表人 | 邬卫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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