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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银罚字[2017]第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6
    决定机关 人民银行宜春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 邬卫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