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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郑巩交运罚字(2021)第100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100条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5
    决定机关 巩义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