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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0017****222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82民初1108号
    案号 (2020)豫0782执36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0-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被告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乔川赔偿款90528.53元; 四、驳回原告乔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3元,由被告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182元,被告张胜利负担1594元,原告乔川负担元3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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