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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运罚决字[2017] 第33010902171007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0月13日09时55分,杭州市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杭州萧山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冯伟良送检的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营运车辆浙A.D3N38厢式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车辆维修备案记录卡》记录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至2017年09月,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处以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3
    决定机关 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马雪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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