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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1]115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0日14时,新街派出所民警在萧山区红山农场萧清大道某号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门岗陈某在未取得保安员证的情况下执行保安职务,且从2018年3月工作至今,该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