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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宝马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874****854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2民初6922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38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1-05-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被告方兰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建伟借款本金800万元、自2014年5月26日起至2019年5月25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960万元及自2019年5月26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的利息; 2、驳回原告王建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28492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王建伟负担1315元,被告方兰生负担132177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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