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1]第32080302021106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处以进货总额人民币柒仟玖佰玖拾肆元伍角贰分(¥7994.52)10%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佰玖拾玖元肆角伍分(¥799.4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4 |
决定机关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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