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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字〔2017〕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商品时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7
    决定机关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小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