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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税三稽罚〔202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其他逃避缴纳税款,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处罚决定:对偷税行为处以所偷增值税5372.97元处以50%的罚款计2686.4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76.11元处以50%的罚款计188.06元,企业所得税47137.18元处以50%的罚款计23568.60元,合计26443.15元;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97544.96元处以50%的罚款计487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30
    决定机关 丽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