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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佐源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义钧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5617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211民初2380号
    案号 (2018)辽0211执6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24
    发布日期 2018-08-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佐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秀云偿还借款62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8月1日起至给付清为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大连新源华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佐源集团有限公司对大连佐源食品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1455元(原告已预交),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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