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0]001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车于17时35分,由南宁埌东客运站发17:15南宁至北流班,发班配客10人,途径民族大道181号时站外揽客2人上车,收取每人100元运费至北流,现该车上共12名乘客。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等。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3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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