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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0]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17:30分在珠海上冲汽车站发班去南宁武鸣汽车站,站内配客15人,途径南宁安吉客运站公交站时招揽了2名乘客上车,至武鸣报班后去往珠海,票价170/人,共340元运费,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武鸣汽车站。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等。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8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