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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0]1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于12时15分在朝阳广场发班去往大明山,途径安吉客运站公交站时招揽5名乘客上车去往武鸣,每人10元运费,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朝阳广场站。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等。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1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