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0]1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12时15分在朝阳广场发班去往大明山,途径安吉客运站公交站时招揽5名乘客上车去往武鸣,每人10元运费,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朝阳广场站。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等。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1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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