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航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305****884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3民初11484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74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航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崔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丁予服务费150000元;二、被告沈阳航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崔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丁予利息(1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7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丁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沈阳航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崔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