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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城建第十工程局集团(河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100MA****MFX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03民初5094号
    案号 (2021)豫1003执5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8-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城建第十工程局集团(河南)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天宝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3557890.43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货款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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