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保处〔2021〕130681210008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经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7
    决定机关 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