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皖银监罚决字〔201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范围开展业务及不良贷款确认依据不充分 |
行政处罚内容 | 超范围开展业务给予罚款五十万元人民币,不良贷款确认依据不充分给予罚款三十万元人民币,合计八十万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28 |
决定机关 | 安徽银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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