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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滁州世贸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0359****6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03民初1576号
    案号 (2021)皖1103执24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9-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冻结被申请人滁州世贸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国金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636元或查封、冻结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案件申请费256元,由申请人钱德志预交,待实体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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