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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普综执罚决字〔2022〕第01-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舟山普陀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实际工程造价人民币肆佰柒拾贰万陆仟元整(¥4726000.00)5%的罚款,计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叁佰元整(¥2363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2
    决定机关 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林盛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