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瑞祥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10683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06民初1173号
    案号 (2019)冀0406执1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5
    发布日期 2019-03-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宝信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企业借款合同》及《借款展期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 二、原告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被告河北宝信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详见原告提交证据中的抵押物清单)优先受偿; 三、被告周信、王海明、邯郸市瑞祥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900元,减半收取计35450元,由被告河北宝信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周信、王海明、邯郸市瑞祥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