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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旻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章培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6242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商初字第01307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17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09
    发布日期 2015-05-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旻晨公司结欠许俊锋款项394000元,该款旻晨公司于2014年11月11日前支付8万元(该8万元由法院直接从冻结的旻晨公司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环科园支行509258199624的账户中予以扣划后直接支付给许俊锋)、2015年2月18日前支付10万元、余款214000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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