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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消)行罚决字〔2021〕0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易格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营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帐号:33001667435050004422-01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三门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1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30
    决定机关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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