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三环罚决字[202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市易格休闲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批先产 |
行政处罚内容 | 台州市易格休闲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三门县海润街道滨海新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2313502431B法定代表人:袁贤善2019年9月23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主要从事户外休闲家具生产,其项目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即擅自于2019年8月开始生产,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生物质锅炉燃烧时产生的废气、喷塑粉尘、电焊废气。喷塑流水线配有一套脉冲圆筒除尘装置,生物质锅炉及电焊未配套建设环保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锅炉产生的废气经烟囱高空排放;电焊车间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且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环保手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之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9月23日对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进一步调查取证,现查明以下事实:你单位生产项目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且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1、2019年9月23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共1页。证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的事实。2、2019年9月23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执法人员拍摄现场勘察照片6张。照片1证明你单位大门口情况;照片2证明你单位生物质锅炉情况;照片3证明你单位喷塑生产线情况;照片4证明你单位电焊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照片5至6证明对你单位配电箱进行查封情况。3、2019年9月24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勘查图1份共1页。一是证明你单位地理位置;二是证明你单位精工车间、包装车间、电焊车间、生物质锅炉及喷塑流水线等分布情况。4、2019年9月24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执法人员提取台州市易格休闲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你单位是经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字号名称的单位组织,主体资格合法。5、2019年9月24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执法人员提取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袁贤善授权委托书和所委托的代理人范辉阳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4页。证实你单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8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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