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农林(林)罚书字[2016]第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蓝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毁林、滥伐林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于2016年7月29日,对浙江蓝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宣店大山”山上开垦林地、砍伐林木,涉嫌毁林、滥伐林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 2016年6月至2016年7月,浙江蓝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诸暨市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雇请人员在向新旭村承包的土名叫“宣店大山”山上擅自开垦山林、砍伐林木,准备种植蓝莓树。经现场勘验、鉴定:毁坏一般用材林中硬阔叶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19 |
决定机关 | 市农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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