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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能源 罚〔2020〕信息-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012A01中央水仓瓦斯传感器、016A069煤总回风瓦斯传感器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不足90s案。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规范性附录A.1.3b)及第8.3.3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3
    决定机关 乌海市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