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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溪综执罚决字〔2021〕第04-04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7月25日,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未经慈溪市园林绿化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明州路XX号北侧原有绿地铲除并用水泥硬化改造,被破坏的绿地面积合计约468平方米,其中麦冬约258平方米,瓜子黄杨约88平方米,红叶石楠约104平方米,红花檵木球3株。经慈溪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破坏的绿化损失价格为人民币25110元。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违法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恢复原状,并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元。rn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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