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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公(消)行罚决字〔2018〕0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浒崇公路388号的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将位于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浒崇公路388号的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3100000188850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10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9
    决定机关 慈溪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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