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心宿客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福泉山茶厂大慈寺旁的宁波心宿客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宁波心宿客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东钱湖支行(帐号:390115021120053164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东钱湖区大队 2017年4月2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28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东钱湖区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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