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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齐业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玉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2899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盘法民初字第111号
    案号 (2015)盘法执字第016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2015)盘法民初字第111号
    执行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6
    发布日期 2017-01-2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云南齐业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大理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返还购房款人民币3102626元及支付自2013年12月13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还款义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621元由被告云南齐业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三、二审案件受理费31621元,由上诉人云南齐业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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