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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喜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传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46064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4民终2170号
    案号 (2017)豫1481执19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7
    发布日期 2017-10-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协议如下: 一、河南省喜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张道军各项赔偿费用20000元,本案纠纷自此了结,此后张道军不得再以本案纠纷为由向河南省喜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或刘信主张任何权利,逾期不履行,按一审判决数额执行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张道军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75元,减半收取487.5元,由刘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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