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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锋陵动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18726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02行审4号
    案号 (2018)苏1202执6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2
    发布日期 2018-04-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作出的泰地税四社征字[2017]0005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二、申请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江苏锋陵动力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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