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214617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老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20年11月2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建中路沪南公路路口西南侧实施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实老港公园项目现状情况;2、上海老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佩峰及原法定代表人倪志彬询问笔录,证实老港公园项目建设时调整项目四至范围并未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3、《土地案件现场勘测报告书》以及《违法用地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征询表》,证实老港公园项目占用规划内规划建设用地3936.31平方米,现状占用耕地面积为3936.31平方米。4、《行政执法行为告知书》、《谈话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老港城管中队重大案件讨论记录》、《重大案件法制审核会商记录》,证实案件调查情况;5、《营业执照》副本、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实上海老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陆佰捌拾壹元伍角伍分整。其他:没收违法建设的地上建筑物;补办相关用地手续,消除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2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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