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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新运城际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长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7749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开民初字第12788号
    案号 (2016)豫0191执46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7
    发布日期 2016-08-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安驰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156094.52元,违约金1200000元。 二、被告新乡市新运城际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运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新乡市平原客运场站有限公司、获嘉县新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阳县新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新乡市美业地产有限公司、延津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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